签了合同和顶岗协议后不想去了,可能会构成违约,具体需视合同和协议的具体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
一般情况
- 若合同与顶岗协议中未明确约定违约金及相关违约责任,且不存在《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特殊情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算违约.
- 若合同与顶岗协议中有明确的违约金条款,且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约定服务期以及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这两种情形,该违约金条款可能无效,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缺乏法律依据.
特殊情况
- 若用人单位为你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并约定了服务期,而你在服务期内不想去了,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若签订了竞业限制条款,且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了你经济补偿,而你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建议你仔细查看合同和顶岗协议的条款,若对违约问题存在疑虑,可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