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情侣分手后的转账记录,那可是个挺有意思的事儿。就拿那转账来说,如果在转账的时候,双方都清清楚楚地表明这是借款,并且还有像聊天记录、借条之类的证据能证明存在借贷的合意,那到时候起诉要求对方返还,那可就很有希望能得到支持。比如说,情人节的时候,男方给女方转了5200元,还在聊天记录里明确写着“这是借你的钱,记得还”,那到时候要是分手了,女方想赖账,男方拿着这些证据去起诉,那肯定能赢。
但是,如果转账是因为特殊节日的赠予,就像七夕节男方给女方转了1314元,那这就属于表达爱意的无偿赠与,一般情况下是很难通过起诉再要回来的。或者要是转账是用于共同生活消费,比如一起出去吃饭、看电影花的钱,那也不好再要回去。
再说说转账金额的事儿,要是金额特别大,明显超出了正常情侣交往的范畴,而且也没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那起诉主张返还也是有可能胜诉的。比如说男方给女方转了10万,说是借给女方做生意的,结果分手后女方不还,男方起诉,那没准就能把钱要回来。反正,关键就在于能不能证明转账的性质不是赠与而是借贷,这可太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