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借钱不还要起诉的话,有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意思就是得向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去提起诉讼。要是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这里说的住所地,其实就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一直到起诉的时候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公民住院就医的那个地方可不算。
不过,如果借款合同里面已经对履行地点有了约定,比如说约定在出借人的所在地履行,那出借人所在地的法院就有管辖权。另外,如果借贷双方在合同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得不清楚,事后也没有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还是没法确定的话,就以接受货币的那一方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在借贷纠纷里,出借人是接受货币的一方,所以出借人所在地的法院也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