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不一定是本地。通常的原则是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来管辖。要是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来管辖。
这里说的住所地,一般指的就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一直到起诉的时候,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公民住院就医的那个地方可不算。
不过在一些特殊的情形下,比如说夫妻当中有一方离开住所地已经超过一年了,这时候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就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来管辖。要是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了,那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就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来管辖;要是没有经常居住地的话,就由原告起诉的时候被告所在的居住地法院来管辖。
总之,离婚官司的管辖法院得根据具体的情况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