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案件的管辖法院通常遵循“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一原则。
这里的侵权行为地,包含了侵权行为实施地以及侵权结果发生地。要是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不一样,那原告就可以挑选向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去起诉。
而被告住所地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要是被告经常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样,那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也有管辖权。所谓经常居住地,就是公民离开住所地一直到起诉的时候,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要注意,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可不算经常居住地。
在实际处理案件的时候,得综合各种情况,像案件的具体情况,还有各个法院的审判资源等等这些因素,然后挑选出最有利于维护自身权益的法院去起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