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私人借款产生纠纷的时候,法院对借款利息的计算有着特定的原则。要是借贷双方在借款时明确约定了利率,并且这个约定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那就按照约定的利率来计算借款利息。要是超过了那部分,法院可不会支持。
要是双方在借款的时候没有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但是出借人要求借款人从逾期还款的那一天起,参照当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来计算利息,以此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这种情况下,法院是会支持的。
如果已经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然而却没有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从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一般来说法院也会支持,不过还是不能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总之,具体的利息计算,得根据双方的约定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