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别小瞧了这未签订劳动合同却可能存在的雇佣关系。就好比说,有个员工,他每天都按照公司的规定时间去上班,公司给他安排具体的工作任务,而且完成这些任务后是有固定报酬的。他做的这些工作,那可是完全融入到公司的业务体系当中的,就像一颗螺丝钉牢牢地镶嵌在公司的运转机器里。
再举个例子,有个当事人,他虽然没和公司签书面合同,但他每天都在公司的场地里辛勤劳作,听从公司的指挥和安排,公司也一直把他当作自己的员工来对待,给他发工资、买社保啥的。这种情况下,即便没有那一张纸的劳动合同,他们之间的雇佣关系那也是实实在在存在的。
相反,如果只是偶尔帮个忙,做完事情就拿钱走人,双方之间没有那种长期的、稳定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也没有业务上的紧密联系,那可能就只是一种劳务关系,或者是其他的民事法律关系。所以,可不能只看有没有劳动合同就判断有没有雇佣关系,得综合好多方面因素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