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这保证期间就像是给保证责任安了个“小窝”,让它能安稳地待着。就好比你租了个房子,这保证期间就是你租房子的期限。
当事人要是自由约定保证期间,那可得注意。要是约定的时间比主债务履行期限还早,或者跟主债务履行期限一起结束,那这就跟没约定差不多,就跟你租房子没定租期一样,那可就乱套。
虽然约定的保证期间没有最长期限的明确法律限制,但可不能没个谱,通常不能超过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这就跟你租房子不能一直租下去没个尽头一样。要是约定得模棱两可不清楚,那保证期间就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那天开始算起,往后推六个月。
而且,这保证期间可特殊,它不跟其他时间一样会中止、中断和延长。就好像你租的房子,到了时间就到期了,不会因为你中间有事就往后延。
所以,在约定保证期间的时候,一定要好好想想主债务的履行情况,再结合法律规定,把这个保证期间约定得明明白白、实实在在的,这样才能确保它有效,到时候出了事也能有个清楚的说法,可别稀里糊涂的,不然到时候吃亏的可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