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那可真是有明确规定。就拿个人来说,要是他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到20万元以上,那可就够得上立案。比如说,有个员工,他通过一些手段,忽悠了30个以上的人把钱交给他,这就满足了其中一个条件。再比如,他给这些存款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到了10万元以上,那可就更跑不了。
单位的情况也差不多。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得在100万元以上才行。就像有个单位,通过各种花招来吸纳公众的钱,数额一下子就超过了100万。而且,要是他们吸收了150个以上的公众存款对象,那也得立案。
这里面还有个特别的点,那就是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是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来计算的。不管中间有没有归还,都算在里面。就好比说,案发前后已经归还了一部分钱,但那之前吸收的总额还是得算进去,而且这些已归还的数额,还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这就提醒大家,可别随便去搞什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事儿,不然可就要吃大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