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下班路上骑电动车撞在无警示标志的路障上,老板是否担责及担责多少,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工伤认定情形及老板责任
认定为工伤时老板的责任:若此次事故被认定为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此种情况下,老板需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具体包括支付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不认定为工伤时老板的责任:若员工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则不构成工伤,老板一般无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但如果老板存在过错,如强令员工在恶劣天气或危险路况下下班等,则需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道路管理方或路障设置方的责任
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未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路障设置或管理方因未设置警示标志,通常需对员工的损害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责任比例认定:责任比例需依具体情况确定,如在济南市莱芜区的一起案例中,法院经审理认定施工方虽安装了施工围挡,但围挡东头未放置反光锥筒和警示标志,结合事故具体情况,酌定施工方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的 60%.
员工自身的责任
存在过错需担责:若员工自身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等过错行为,如超速、逆行、玩手机等,也需对事故承担相应责任,从而减轻其他责任方的赔偿比例.
具体责任划分: 最终责任划分需由交警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勘查、证据收集等情况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各方责任比例会依据认定书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