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诉离婚的这场法律大戏中,那对方要是不接受传票,可真是一场小小的“法律风波”。就好比一个人故意躲着传票,那法院可不会轻易罢休。留置送达,就像是给传票找了个“临时住所”,留在对方的住所,还得邀请那些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来见证这一过程,就好像有一群“法律小卫士”在旁边看着,确保传票能安安稳稳地留在那儿。而公告送达,就像是给传票打了个“广告”,在法院的公告栏、对方原住所地张贴,或者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让大家都知道有这么一份传票存在。经过法定的期间后,就视同送达。不过,公告送达的时间确实比较长,就像等一封远方的信一样,需要耐心等待。但不管怎样,对方不接受传票可不会影响案件的审理,只要送达程序合法,法院就会坚定不移地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继续审理案件,就像一辆在法律轨道上行驶的列车,不会因为一点小波折就偏离轨道。所以,当事人不必因为这个而过于担心,安心等待法律的裁决就好。再比如说,有个员工遇到了这样的情况,他起诉离婚后,对方就是不接受传票。法院采取了留置送达的方式,那些基层组织的代表都来了,见证了整个过程,让员工心里也踏实了不少。后来又进行了公告送达,在报纸上刊登了公告,虽然等的时间有点长,但最终法院还是顺利地进行了审理,给出了公正的判决。这就充分说明了,不管对方怎么“躲”,法律的程序都是不会被打乱的,一定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遇到对方不接受传票这种情况,不要慌张,相信法律会给出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