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赌博提供资金那可真不是闹着玩的事儿。这可不仅仅是看给了多少钱那么简单。就好比说,有个员工,他觉得赌博挺刺激,就偷偷给那些赌徒们提供资金。那到底多少算数额较大?这可没个绝对的数字,就好像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这个标准也就跟着变。比如说在经济发达的大城市,可能一两千就算数额较大;但在一些经济没那么发达的地方,可能得三五千。
要是这员工,他可不是单纯地觉得好玩给点钱,而是以营利为目的,就专门给那些赌博的人提供资金,那可就糟。这行为直接就把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给打乱。就算他给的钱没达到那个所谓的较大标准,但也有可能被认定为犯罪。
还有,要是有个当事人,他明明知道别人在搞赌博犯罪活动,还傻乎乎地为人家提供资金,或者提供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这些直接的帮助,那他可就成了赌博罪的共犯。这可就不是一点点小事,得好好掂量掂量。所以,可别觉得给点钱玩玩赌博没什么大不了,搞不好就把自己给搭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