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的事儿。监视居住那可真是个有点特别的刑事强制措施。就好比咱去爬山,不批捕就像是爬到半山腰,还没到山顶。那为啥不批捕却不一定立马解除监视居住?这就好比爬山的时候,虽然到半山腰了,但前面的路还看不清,可能还需要继续爬一段,去收集更多的证据,看看前面的路到底咋走。要是案件还在侦查阶段,那可就像还在半山腰摸索,说不定前面还有更重要的证据等着去发现,或者这犯罪嫌疑人,虽然现在看起来没啥大危险,但保不准后面又会闹出啥事儿来,所以就还得继续监视居住着。只有等案件侦查完事儿,或者经过仔细审查,确定再也不需要这监视居住的手段,那才会把它解除掉。就好像终于爬到山顶,任务完成,自然就不用再爬。这一切,都得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可不能随便就解除或者不解除。比如说有个员工被怀疑参与了一起经济犯罪,刚开始证据不太够,就先进行了监视居住。在后续的侦查过程中,又发现了一些新的线索和证据,那这监视居住就得继续执行下去,不能说没批捕就马上不管。又或者另一个当事人,虽然一开始被监视居住,但经过详细审查,发现他的行为其实并没有那么严重,也不需要再继续监视了,那这时候就会解除监视居住。所以,这监视居住期间不批捕的情况,可不能简单地就认为一定会怎样,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