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在那第一次起诉还没出判决结果的时候,那可是有个特别的事儿,那就是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这在法律圈里就叫“庭外和解”。就好比两个员工之间有了矛盾,一方觉得对方做事不妥,另一方又觉得自己挺委屈,这时候,他们就可以坐下来好好聊聊,把各自的想法都说说,看看能不能找到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办法。
协商解决的好处那可多。就像节省时间这一点,要是一直打官司,那得拖多久,得浪费多少时间在法庭上,多不划算。而且还能节省成本,打官司可不是一笔小开销,要是能通过协商解决,那可就省了不少钱。最重要的是,能避免那种漫长的诉讼程序带来的不确定性和精力消耗,不用天天提心吊胆地等着判决,也不用浪费那么多精力去准备各种证据和应对庭审。
不过,这里有个关键,协商过程必须得基于双方自愿、平等、合法的原则,可不能强迫对方。就好像两个当事人,一个不能硬逼着另一个答应自己的条件,得大家都心甘情愿的才行。而且,即使双方协商达成了一致,也不能掉以轻心,还得通过法院以调解书的形式予以确认,这样才能确保这份和解协议有法律效力,也能保证它可以被执行。要是协商不成,那案件就只能继续按照诉讼程序来审理和判决,那可就麻烦咯,得一直耗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