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法院这事,一般来说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意思就是由被告住的地方的人民法院来管辖。要是被告住的地和经常待的地不一样,那就由经常待的地方的人民法院来管。
不过,如果借贷双方在合同里没说清楚合同履行地是哪,事后也没达成补充协议,再按照合同条款或者平时的交易习惯也确定不了的话,那就以接受货币的那一方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在民间借贷里,出借人起诉让借款人还钱,那出借人就是接受货币的一方,这时候出借人所在的地方的法院就有管辖权。
另外,如果有书面协议把管辖法院给约定好了,并且这个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约定的那个法院就有管辖权。就好比双方提前商量好在哪打官司,只要符合规定,那就按照约定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