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父母离婚时涉及农村房屋的分配,这是一个需要谨慎对待的问题,其中包含着多种需考虑的因素。
关键在于明确房屋的产权归属。倘若这房屋是夫妻在婚后一同建造或者购置的,那么通常就应将其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需按照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来进行处理。
要是房屋属于一方在婚前就拥有的个人财产,亦或是通过继承、赠与等合法方式单独取得的,那么一般就归该方所有,另一方不能参与分割。
同时,不能忽视当地的农村宅基地政策。如果夫妻双方都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在分割房屋时,可能会依据平等原则来进行分配,以确保双方的权益相对平衡。但要是其中一方不属于该组织成员,情况就会变得较为复杂,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比如双方的实际生活状况、对房屋所做出的贡献大小以及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法院在做出判决时,会全面、细致地考虑这些因素,目的就是为了既能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又能让农村房屋得到合理的使用,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