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有着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这笔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伤残等级来支付的,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个月。这里所说的“本人工资”,指的是工伤职工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之前的12个月内的平均月缴费工资。倘若职工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的平均工资的300%,那么就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来进行计算;倘若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来计算。需要特别留意的是,在实际的赔偿过程中,具体的赔偿数额可能会因为地区的差异、行业的特点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例如,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职工平均工资就会存在差异,从而导致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数额也会有所差别;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不同,工伤保险的缴费标准也会有所差异,进而影响到本人工资的计算以及最终的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