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条文,当民事诉讼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为十万元时,其受理费大概是2300元。一般来说,诉讼费的最终承担者大多是败诉方,当然,除非胜诉方自己主动愿意承担。而在某些情况下,倘若案件是通过法院调解来达成和解并结案的,那么诉讼费就会按照双方协商后确定的比例来进行分担。
这里有一点需要特别留意,要是案件采用的是简易程序来进行审理,那么受理费就会减半收取。在整个诉讼的过程当中,除了受理费之外,还极有可能会产生其他的费用,像鉴定费、公告费等等。这些其他费用的承担方式也都有着相应的规定,比如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可能是由败诉方承担,也可能是根据双方的约定或者其他相关法律条款来确定具体的承担方。
总之,在涉及民事诉讼的各类费用问题上,都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来进行处理,以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妥善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