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既定的法律体系当中,当未成年人给他人带来了精神损害时,有着明确的规定。要是这个未成年人拥有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那么就应当从他本人的财产里面拿出钱来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这就好比他自己的“小金库”,得先从这里出。
而在确定精神损失费的赔偿额度时,可不是随便定的,得综合各种因素来考量。像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给对方造成的后果到底有多严重等等这些方面,都得考虑进去。如果经过认定,这个未成年人的侵权行为确实应该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并且他自身有财产,像是通过合法的途径,像接受别人的赠与或者继承得到的财产,那就得先把这些个人财产拿出来进行赔偿。
不过,如果这个未成年人没有个人财产,或者他的个人财产太少,根本不够支付全部的赔偿金额,那时候监护人就得出面了,需要承担起补充赔偿的责任,把剩下的部分给补上。
总之,到底未成年人要不要赔偿精神损失费,得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以及他个人的财产状况来确定,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