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下是具体的判定标准:
一般情节
如果存在引诱他人卖淫,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卖淫,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一年内曾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容留、介绍卖淫行为,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等情形,通常会被认定为一般情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
具有引诱五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十人以上卖淫,引诱三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五人以上该类人员卖淫,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等情形,则属于情节严重,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如果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无论情节轻重,都要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