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这两者一般是不可以同时进行的。
劳动仲裁就像是一个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庭”,由仲裁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对劳动纠纷作出裁决。它有着较为严谨的程序和标准。而劳动监察,主要是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它具有主动出击、及时发现问题的特点,处理事情的速度相对较快。
不过,如果劳动者的诉求重点在于对劳动关系的确认、解除或是终止等这些涉及到实质性权利处分的方面,那通常就需要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
要是劳动者先向劳动监察进行投诉,在劳动监察处理的过程当中,又去申请劳动仲裁,这时劳动监察可能就会先暂停处理,等仲裁结果出来之后,再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处理。
总之,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在功能以及适用范围上是有明显区别的,所以一般情况下它们不会同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