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所需缴纳的保证金数额问题,应由相关执法部门在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害程度、案件的具体性质与情节、可能被判处的刑罚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后进行合理确定,并无固定之标准。不过,一般而言,该起点价款应设定为人民币一千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及缴纳】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