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案件中,倘若嫌犯被采取强制措施并实施了刑事拘留之行为之后,其亲属便有权及时收到相关的通知,惟在涉及到可能妨碍案件侦查的情形下,情况或会有所不同。在此特殊情况下,亲属可为嫌犯聘请律师以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以及进行有效的辩护工作。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在嫌犯被拘留期间,亲属不得与其进行直接的面谈或者书信往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