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强奸罪不复存在,则并不必然等同于他人的诬告陷害行为。诬告陷害乃是蓄意编造犯罪事实,并向相关机构进行揭露,旨在促使他人遭受刑事追责。倘若对某项强奸罪行的指控源于误判,或虽具备相应证据但终究未能被定性为有罪,那么我们不能轻率地将其界定为诬告陷害。然而,若有人蓄意捏造事实,毫无依据地进行虚假指控,便有可能构成诬告陷害之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