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被刑事拘留期间,其是否有权获得赔偿,需视实际情况而定。若公安机关遵照法定程序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然而拘留期限超出法律规定范围并随后作出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判决宣告无罪等决定以停止追究刑事责任,在此种情形下,受害方则享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益。然而若是刑事拘留行为具有合法性,例如已有充分证据证实存在犯罪事实,那么便不可能产生国家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