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夫妻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背负的债务,能否使其陷入信用黑名单和是否对其婚姻关系产生影响的问题,须依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剖析。若经证实,该笔债务确实并非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而产生,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未曾知情的配偶无需为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通常也不会对他们的离婚决定造成实质性的阻碍。然而,倘若该债务最终被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那么这无疑将对他们的离婚过程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