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为夫妻共同财产出借,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为共同财产,丈夫出借的钱若来自共同财产,妻子作为共同财产所有人有权要求对方偿还.丈夫擅自出借且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若丈夫未经妻子同意,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出借,该出借行为侵犯了妻子的财产权。
2.若为丈夫个人财产出借,属于丈夫个人债权可被继承:若该借款是丈夫的个人财产出借的,那么此债权属于丈夫的个人债权,在丈夫去世后,妻子作为继承人之一,可与其他继承人共同继承该债权,向借款人主张还款.以遗产为限偿还债务:若丈夫还有其他债务,其遗产需先用于清偿债务,剩余部分再由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