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常态化的情况下,公权力机关通常会优先选择将刑事拘留的消息传达给被告人的伴侣。然而,当与被告之间无法建立有效联络渠道或者其伴侣无法亲自抵达现场时,公权机关将会转向通知他(她)的直系亲属,尤其是父母或成年人的其他近亲。然而,必须明确的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具体信息传递的对象可能会随实际状况进行相应调整。职责履行至此,公权机关的首要目的在于维护和保障被告人的法定权益,以便使其家人能够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