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被羁押到定罪量刑的整个过程中,并无固定期限可言,这与诸多要素有着密切关联。在一般性的情况下,刑事案件通常必须要经历举报调查、检控审查、审判三大主要环节。首先,当公安机关接获举报后,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行动的时间一般不允许超过37天。紧接着,调查工作完毕后,该案件便会移交给检察官进行检控审查。在此期间,检察院所拥有的审查期一般为一个月,针对严重或复杂案件,这个期限可以延长至15天。若碰到需要补充调查取证的情况时,则可能出现退回公安机关补充调查的状况。在这种情况下,每次补充调查取证的期限为一个月,且最多只能进行两次。待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公诉之后,法院将会在收到案件后的两个月内做出判决,最晚也不能超过三个月。然而,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是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特定情形之一的事件,需得到上一级人民法院的审批,方可延长三个月的审理时间。但是,最终的实际审理期限仍然需要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以及证据收集和准备的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来进行综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