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债务的清偿顺序一般如下: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共益债务包括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等。
2.?职工债权:包括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需要注意的是,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特定的有担保的债权可能会在特定抵押物或担保物的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另外,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和具体的破产案件情况可能会对清偿顺序和范围产生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