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您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即将届满且决定不再续约,通常情况下不需要额外办理任何手续。然而,我们强烈建议您尽早地以书面的方式通知贵公司,就您不再续约这一事项进行明确陈述,并且保留好相应的书面通知作为凭证留档备查。待到劳动合同正式终止之时,贵公司有义务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向您提供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并且必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为您妥善办理档案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事宜。与此同时,您也应该依照双方之前的约定,认真履行工作交接的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倘若贵公司在维持原有的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或进一步提升条件的基础上提出续订劳动合同,而您却对此表示反对,那么贵公司将无须支付给您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贵公司选择降低条件来续订劳动合同,而您仍然持反对意见,那么贵公司则必须依法向您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