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代位权诉讼过程中所实施的任何款项支付若被判定为无效性的,这往往也是由于此类支付行动触犯到了相关的法律条例,特别是与代位权有关的法例。所提及的“代位权”即当赔付人未能善尽其尽快支付其到期负债之义务,对债权人构成潜在危害时,债权人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以个人名义代替受害方行政债权人的权力来主张其权益。诉讼期间的支付结果无效可能会引发需要对已支付的款项进行再次分配的问题。假如这些款项是由债务人为偿还自身义务而捐赠的,债权人可进一步要求赔付人去执行他们对债权人的义务;反之,若是次级负债者进行偿还,那么他的支付行为将会被视为无效,仍然需要向债权人部分或全部地履行义务。在此种环境中,各方当事人应当适时地搜集并保存相关的凭证,比如证明债务关系的文件以及支付凭证,以备随时通过法律程序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意见,精心策划并设立妥善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