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过司法实践中,看守所与其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进行会见时,并非绝对必须要有两位律师在场。在一般的情况下,只要有一位律师持有正式且合法的法律文件,便可以进行相应的会见活动。但是,在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或者根据看守所的具体规章制度来看,可能会对律师会见提出双人出席的要求。然而,当案件的情况变得非常复杂或者涉及到重大利益时,为了更加全面地掌握案件的全貌,保护当事人的权益,由两位律师共同参与会见显然能更好地发挥他们各自的专业特长,进行更为高效的沟通与交流。总的来说,是否需要两位律师同时参与会见,应当结合案件的性质、看守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并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