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内容表意真实,涂改需按规范注明并另签名确认。
代书遗嘱:需两个以上符合条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非继承人、受遗赠人及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一人代书并注明日期,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都要签名。
打印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需在每页签名并注明日期。
录音录像遗嘱:得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其中记录姓名或肖像及日期,录制要画面、声音清晰且完整呈现见证情况。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立,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解除后能另立书面或录音录像遗嘱时则无效,危急情况须真实紧迫。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亲自申请并提供材料,经审查核实后出具公证书,现取消优先效力,以最后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