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逃逸罪,亦称“道路交通肇事罪”,其认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规条款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内容:第一,行为人明知已经造成了交通事故的事实存在;第二,在意识到此事之后,行为人为规避自身法律责任,选择逃离现场。例如,当事故发生时,行为人未能采取报警措施、未对伤员进行及时有效的救援以及未经交警部门妥善处置便擅自离去等情况均被视为逃逸罪行的条件之一。然而,若在事故发生后,行为人因短暂离开现场寻求援助或具备相当合理的理由且能够在适当时间内返回现场,则通常情况下不会被判定列入逃逸范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