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债法理论,债的担保主要有如下三种最为常见的形式:首先,人的担保,亦即保证。这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达成协议,约定在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之时,由保证人依照约定代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其次,物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以及留置。前者是指在抵押关系中,债务人为保障债权的实现,并不需实质性地转移其所持有抵押物的占用权;而在质押行为中,出质人则必须将质物的控制权移交给债权人;最后,留置则是基于特定的法律关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占据并留置债务人的动产以维护自身权益。再者,金钱担保,其最具代表性的表现便是定金。定金是指在签订合同或者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确保双方能够顺利合作或者完成交易的一种担保措施。然而,各种担保方式在成立条件、效力等诸多方面均有所区别,因此在实践操作过程中,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考虑与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