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股东出资情况:查阅工商档案,梳理公司自成立以来的股东出资记录,确定各股东是否存在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形;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公司财务账簿、银行流水等资料,核实股东出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若发现问题,可向法院申请追加未足额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足额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或追究抽逃出资股东的责任,要求其返还抽逃资金,并在抽逃资金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分析股权变更的合法性与影响:审查每次股权变更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评估股权变更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判断是否存在因股权变更导致公司资产流失或偿债能力下降的情况。若发现异常,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相关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甚至在有证据表明公司与股东之间存在人格混同的极端情况下,申请刺破公司面纱,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关注限制消费令的执行:协助申请执行人关注被执行人及其相关人员是否违反限制消费令,一旦发现或经举报查实,可要求法院依照相关规定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执行人对限制消费决定异议的救济:如果认为法院作出的不予限制消费措施决定存在问题,可参照适用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一方的救济路径,即通过复议程序,直接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进行复议。具体来说,需收集相关证据,证明相关人员应被认定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等,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要求对相关人员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借助律师调查令:若有必要,可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深入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虚假报告财产的证据等,以更好地推动执行工作开展。例如,调查被执行人及其相关人员的其他财产情况、资金流向等。
持续跟进执行程序并提供法律意见:与法院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案件执行进展,提供必要的法律意见和线索;参与可能的执行和解协商,根据具体情况为申请执行人争取最大利益,如协商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要求相关人员或公司提供担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