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离婚后,双方使用各自的银行卡所欠债务,由各自承担。如果一方使用另一方银行卡产生债务,根据另一方是否知情而定。若不知情,可能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通过报警解决;若知情,可能形成民间借贷关系,通过调解或民事诉讼解决。
2.婚姻存续期间内产生的银行债务,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包括养育子女、共同创业等),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双方各自承担50%债务;若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用于个人挥霍、单独创业且收入未用于家庭等,则属于个人债务。
需要注意的几个常见问题:(1)一方因婚外情所产生的的银行债务,一般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另一方可通过赠与合同纠纷起诉要求返还该部分财产。(2)夫妻因购房、经营向银行贷款所产生的债务,由贷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抵押人、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银行一般不会直接根据夫妻关系起诉借款人等人的配偶。
如果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