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法庭可依据特殊情况批准申请延期审理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四种状况:首先,某些必须出庭的当事人以及其他牵涉该案的诉讼角色因具备法律上的正当理由无法及时出席现场,此时法庭有权采取延期审理的措施;其次,当事方在审判过程中的任意时刻均可能临时性的提出回避请求,针对这种情况,法庭也应予以适当的延缓处理;再来,如果在审判过程中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出庭作证,或者需要收集新的证据材料,甚至需要对某些鉴定结果或勘验工作进行重新评估,或者需要进一步补充调查相关信息,这些都属于需要延期审理的合理合法的原因;最后,在审判过程中出现了需要延迟审理的其他无关紧要但又不可避免的情况时,法庭也会考虑给予相应的延期审理。通过上述方式,延期审理可以确保审判程序的公平性和顺畅程度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