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有关房地产搬迁之后的财产权利继承事宜上,我们首先需要明确被拆迁房产的性质及其所获得的具体拆迁补偿方式。若正在讨论的被拆迁房产属于个人遗产的范畴之内,并且并未存在任何遗嘱对此作出特定的安排,那么我们将依据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来进行相关的继承工作。根据我国现行的《民法典》,法定的继承顺序如下:配偶、子女及父母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而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则构成了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在实际的继承过程中,各个继承人通常会平均分配所得到的拆迁补偿利益。然而,对于那些生活条件较为困苦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来说,在分配遗产的时候,我们应该给予他们适当的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