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遭无缘无故辞退之员工享有之赔偿金,一般依照现行经济补偿金的两倍予以核算。而所称经济补偿金,乃是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期间服务的连续年份,原则上每届满一年即支付该雇员一个月薪酬。若雇员服务时间已达六个月至不足一年之时长,按一整年计算;若服务时间不满六个月的话,则应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另需注意的是,若雇员的月薪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为准,且支付补偿的总期限上限不得超过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