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对于案件延长期限的处理通常涉及四类特定情况:首先,若需额外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调取新近获得的物证资料或需进行再次鉴定/勘验等工作,则可能导致案件审理期限延长;其次,如果检察官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案件存在需要进一步补充调查的事项,并向法庭提出相应的建议,也会导致案件审理期限的延长;第三,若因当事人申请回避而导致无法进行正常审判活动时,也会出现案件审理期限的延长;最后,若被告在庭审现场拒绝辩护律师的辩护服务,并请求另行委托辩护律师,或者法庭认为有必要为被告另行指派辩护律师,同样会导致案件审理期限的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