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故意伤害罪的追诉时效问题,主要是根据犯罪行为可能受到的法律制裁程度来确定的。具体来说,如果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定最高刑罚为低于五年的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时效将设定为五年;若法定最高刑罚在五年至十年之间,则追诉时效适度延长至十年;若法定最高刑罚在十年以上,则追诉时效进一步递增为十五年;而当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或死刑时,追诉时效则设定为二十年。然而,如果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该案进行追诉,则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核准。但是,如果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则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此外,如果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却未予立案的情况下,也同样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