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欲证明所涉之赌博债务并非用以夫妻共度生活之需,可以考虑从以下多个层面搜集相应证据:首先,各类涉及赌博行为的处罚记录以及公安部门的调查问讯笔录,均具有直接说明该债务根源为赌博行为的效力;其次,证明夫妻其中一方于赌博活动中所负之债,其配偶对此事完全不知情并且未曾从中获取任何利益,例如通过家庭日常支出记录、收支明细等详细信息,从而揭示出家庭经济状况并未受到此项债务的影响;再次,证人证言亦是至关重要的因素,倘若能够获得知晓事情真相的亲戚朋友的证词,证实夫妻另一方从未参与赌博事宜,亦未曾因为赌博所形成的债务而获益,那么这将对证明赌博债务的个人性质起到极大的帮助作用;最后,收集到夫妻双方各自财务独立的证据,例如双方的收入及支出均有明确的界定,这同样有助于证明赌博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总而言之,为了充分证明赌博债务的个人属性,必须构建起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