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条款要求,当企业因故决定辞退在职雇员时,所支付给被解雇者的经济赔偿金的具体发放时间,理当在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以及各项工作事项完成交接之际支付完成。然而,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对于支付时间达成了明确协议,并且此项约定内容并不触犯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那麼便应遵循这一约定进行落实。倘若雇主并未能依照既定的程序或约定的时限支付给被解雇员工辞退补偿金,那么职工具备权利向劳动监察机关投诉或者直接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值得一提的是,在提出上述主张的过程中,务必妥善搜集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解聘通知书等等,以便证明雇主确实存在未按期缴纳补偿金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