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犯罪者的拘留期限,通常情况下不会超过37个自然日。若公安机关在对被拘押人进行调查时,认为有必要对其实施逮捕,应于拘留期限满之后的3日内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与批准。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如涉及到流窜作案、反复多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等情节较为严重的嫌疑人员,公安部门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的相关时间则可适当延长,最多可以延长至4个自然日。人民检察院须在收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书面材料后的7个自然日内,做出是否同意逮捕或视为不予逮捕的决定。在此过程中需引起重视的是,拘留仅仅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强制执行手段,并不代表最终的司法惩处结果。若嫌疑人最终被判定为有罪,那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合适的刑罚标准进行审判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