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依据法定程序,当事人拥有知晓伤情鉴定结果的权利。倘若派出所未予以告知,你可采取如下措施:其一,向上级公安机关的督察部门进行情况反映。督察部门的主要职责就是监督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是否合法且规范,他们会对派出所的行为进行审查和督促。其二,你可以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书面形式向派出所申请公开伤情鉴定结果。因为这属于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信息,你有权利获取该信息。倘若由于派出所的不作为,致使你的权益受到损害,比如在后续的寻衅滋事案件处理过程中,或者在民事索赔等方面产生了不良影响,那么你可以在收集整理好相关证据之后,向派出所的上级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这些途径,要求派出所履行告知义务,并对因不作为而给你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