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期限并非有着固定不变的时长。通常情况下,当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后,其侦查羁押期限不能超过两个月。要是遇到案情十分复杂,到了期限却没法终结的案件,那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就可以再延长一个月。要是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像那种特别重大且复杂的案件,在较长时间内不太适宜交付审判,就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进行延期审理。并且在侦查的过程中,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还有其他重要罪行,从发现的那一天起,就得按照前面所说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要是犯罪嫌疑人故意不讲真实姓名、住址,导致身份不明,那么侦查羁押期限就得从查清他的身份那天开始计算。不过,这些规定都是要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不同的案子可能会有不一样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