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说的“拘留书”其实主要指的就是行政拘留决定书或者刑事拘留通知书这两种。行政拘留决定书,一般都是在作出决定后的特定时间内进行送达的,通常情况是当场就作出并且直接交付给相关人员。这样能确保被处罚的人及时知晓自己被拘留的决定。而刑事拘留通知书,按照规定,必须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把通知送达给被拘留人的家属。不过,如果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像是无法通知,或者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通知可能会对侦查工作造成阻碍,那么在这种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之后,就应当马上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关于这些拘留书的具体有效时间以及相关的程序,都得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准确确定,不能一概而论。每一个案件都有其独特性,所以在实际操作中要严格按照规定来办理,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