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的认定主要聚焦在以下几个关键要点。从主观层面来看,犯罪嫌疑人必须具备明确的故意,即有着开设赌场并以此营利的主观意愿。在客观方面,其行为表现多样。像借助网络开设赌场的情况,涵盖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或者建立后提供给他人用于组织赌博,亦或是担任赌博网站代理并接受投注,还有参与赌博网站的利润分成等。而传统意义上,为了营利目的,提供场地以及赌具等,让他人能够进行赌博的行为,同样也属于开设赌场的范畴。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没有特定的限制。其所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这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公安机关在认定时,会全面收集各类证据。比如赌具等物证,能直观地反映出赌博的存在;账本等书证,可清晰呈现出营利的情况;证人证言能提供关于赌博行为的旁证;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则能直接交代其犯罪的相关细节。通过对这些方面的综合审查判断,才能准确认定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